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(構)辦理無線上網服務永續發展作業原則」第六點、第七點、第十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
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(構)辦理無線上網服務永續發展作業原則」第六點、第七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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